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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:狠抓钢铁等重点行业 淘汰促减排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9-27 浏览次数:102

重庆市的落后生产能力集中在水泥、钢铁、火电等主要行业。为有效地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,重庆市经信委从市情出发,狠抓水泥、钢铁、火电等重点行业的淘汰落后与节能减排工作,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与手段。“十一五”前四年,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率达到17.1%,降低进度达到84%,超过了80%的进度目标。

能耗考核“超额完成”

截至2009年底,在国家公布的22项落后产能行业中,重庆市涉及小水泥、小钢铁、小火电、小造纸、小制革、小电石等6个行业,该市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58.4万吨,年可减少综合能耗121万吨标准煤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.9万吨;关停小火电机组装机容量37.06万千瓦,年可减少燃煤消耗190万吨、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.5万吨;淘汰落后炼钢产能350万吨、落后造纸产能0.75万吨、落后制革产能10万张、落后电石产能7万吨。2009年,重庆市单位GDP能耗下降5.5%,超额完成该市政府下达4.7%的年度目标,被国务院节能考核组认定为“超额完成”等次。“十一五”前四年,该市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率达到17.1%,降低进度达到84%,超过了80%的进度目标。

狠抓三大重点行业淘汰落后

2006年以来,重庆市经信委从市情出发,狠抓重点行业的淘汰落后与节能减排工作,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与手段。

强化贯彻力度,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。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,对国家出台的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进行认真疏理,通过编制政策指南、在重庆市经信委网站开辟“产业政策”专栏上网公布;严格执行行业专项政策和准入条件,对国家明令禁止、限制和淘汰的技术、设备和生产工艺,从项目投资审批(核准、备案)和行业管理中严格把关,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;先后出台了《关于加快实施主城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》等多项政策,对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。

采取有力措施,加大推进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。一是通过出台水泥行业发展指导意见,督促区县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,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。2008年,针对该市水泥工业出现投资过热苗头,布局不合理、落后产能占比较大等问题,重庆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》。二是通过建立冶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责任制,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等经济手段,加大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力度。三是开展小火电关闭淘汰工作。通过电量指标转让获得的收益,全额用于关停工作;关停全部机组的企业,通过出让土地获得的国有土地出让金,市、区两级所得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给企业。

突出工作重点,实施主城区能效低、污染重的企业搬迁。从2002年起,重庆市实施“退城进园”等战略,对主城区能源利用效率低、污染重、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了有计划、有组织的搬迁工作,将搬迁与全市产业结构调整、淘汰落后产能结合起来,要求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采用先进的技术、工艺和设备,鼓励发展低污染、高附加值产品;完善搬迁配套政策,协调解决企业搬迁中存在的土地出让、银行债务解押、搬迁用地落实、搬迁资金筹措、人员安置分流、优惠政策落实等问题。

加大节能减排力度,促进淘汰落后产能。一是加大节能降耗投入,推进节能工程建设,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实施了燃煤锅炉改造、区域热电联产、水泥低温余热利用等一批重点节能项目;二是加强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,从源头上杜绝新建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,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;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,努力抓好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电力、化工、能源等6大高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,统筹其他领域节能工作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;四是发展低碳经济,建设森林重庆,大力推行清洁生产,开展循环经济试点,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;五是抓好工业环保,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,促进工业减排;六是加强设备管理,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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